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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组织者罗志双落网 受牵连书记喊冤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来自中原油田公安局宣传科的消息,造谣生事的人叫张海鹏(音),9月21日起被治安拘留15天。卖淫案的组织者叫罗志双,已经批捕。

  据了解,张海鹏被捕前是中原油田公安局胜利路派出所的一名协警,负责看车。他通过某种渠道听到有关消息后,率先将此消息在他自己的博客上公布。因为“造谣”,张海鹏日前已被清退回原单位采油一厂治保大队,同事们都知道,“海鹏出事是因为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

  而罗志双,是迄今为止经官方渠道证实的唯一被批捕的人员。

  罗志双,又名罗达,现年44岁,曾在油田电视台广告部工作。在油田电视台,保卫处工作人员听说是询问罗达,当即表示根本没有这个人,起码可以证实,该单位在编辑记者中并无此人。遂介绍说,广告部有外聘人员,让记者问广告部。广告部一个办公人员说:“从来没有这个人。”

  濮阳当地广告界的同行也很含蓄地回避了这个问题。

  据了解,其实在业内,罗志双小有名气,自己成立公司,除了经营广告业务,在很多领导那里都“玩得转”。和艺术高中的学生熟识,掌握着一批“资源”,并依靠这些资源营建了自己的关系网络。

  警方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06年7月14日8时零分,中原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了油田基地派出所移送的案件:2006年以来,油田电视台一个叫“罗达”的人经常带领油田艺术高中的学生张某、靳某、赵某等人在金都宾馆卖淫。经初查,罗达本名罗志双,涉嫌介绍卖淫。接警单位是治安管理支队,承办人是姜士齐。

  就在7月14日当天,中原油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向上级部门提交了“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罗达系化名,多次在濮阳市飞天宾馆、金都宾馆介绍艺术油田高中学生进行卖淫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呈请立案侦查。”

  当天,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以“中油分刑立字[2006]202号立案决定书”,对罗达介绍卖淫立案侦查。

  2006年9月4日,罗志双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中原油田公安局的消息,罗达(罗志双)已经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知情人认为,罗志双的落网,仅仅揭开了组织卖淫案的冰山一角,同罗志双一起的周某、负案在逃的油田井下公司黄某、油田建工胡某等也涉嫌组织卖淫。

  罗志双的案发使中原油田第九社区党委书记刘某受到了“牵连”。

  不论是“造谣”的帖子,还是坊间各种版本的传言,明确的指向性让刘某很是尴尬。

  “我已经处在风口浪尖。”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独家采访时,中原油田第九社区党委书记刘某坦言自己的非常处境,作为一个在谣言风暴中心唯一被明确的处级干部,“我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中原油田第九社区辖区的一些居民说起刘某,认为刘“比较有能力,口碑不错”。业界同行介绍,刘某所管理的油田第九社区(前身是中原油田物业管理五处),也是河南省内第一批获得ISO9000认证的物业公司,所属的东环小区则是在油田系统第一批受建设部表彰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刘某的创新管理曾将经营业务拓展到濮阳市。据说刘在油田系统内外都有着良好的人缘。

  按照刘某的说法,罗志双落网后,因为在罗的通讯录里发现了“刘总”的电话号码,7月28日,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通知了他。

  8月24日,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一次传唤刘某。在此后的9月27日和10月4日刘某两次被传唤,共经过了罗志双和某卖淫女等的五次指认,认定“刘某经罗志双介绍与卖淫女李某在濮阳市进行卖淫嫖娼活动”。2006年10月8日,中原油田公安局作出中油公(刑侦)决字[2006]第89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五千元。

  对此,刘某表示不服,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代理律师刘拥军认为,中原油田公安局作出的中油公(刑侦)决字[2006]8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具有嫖娼行为的证据不足:刘某提供了2006年7月份罗志双的手机、小灵通、办公室电话号码和刘某本人两部手机、办公室及家庭电话的全部电话通讯记录,以证实他2006年7月份根本就未与罗联系过。而且两位卖淫女的供述在卖淫时间、地点上说法均不一致。公安机关也未能提交胜利宾馆2006年7月份旅客住宿登记和当月的监控录像资料,罗志双和卖淫女周某等人2006年7月份的电话通讯录等证据也未提供。

  刘某认为油田公安局在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时,多处程序明显违规或者违法。刘某坦言:“案件是否涉及别人我不清楚,但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真正的坏人会得到惩罚,我希望检察院、法院的介入,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早日洗清我的不白之冤。”

  从马路消息,到网络帖子,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究竟真相如何?到底何时才能平息?记者采访了濮阳市及中原油田相关部门。

  中原油田教育培训中心党办主任石玮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学校的校长和老师都是规规矩矩的,这个事件是由原油田职工组织,社会女青年参与,其中包括个别被开除的学生加入,与学校无关。该案中卖淫的组织者已被抓,造谣者道听途说,把自己杜撰的东西发表在博客上,已经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濮阳市公安局宣传科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无可奉告。

  在中原油田公安局,宣传科陈科长告诉记者,这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只不过网络的造谣才显得有些引人注目。他肯定地说:“该案件决不像网络谣言说的那样。此案不涉及油田领导,不涉及地方领导,也不涉及学校校长和教师。”

  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批捕科在电话里确认,两三个月前涉嫌组织卖淫的罗志双已被批捕,但是涉及案情其他问题,王科长说“要请示主管检察长,请示区委领导”,并告诉记者,该案已经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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