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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破获首例体内藏毒案 嫌犯是法律专业毕业生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本报曾经报道的天津首例体内贩毒案昨日由检察机关审查终结,几名犯罪嫌疑人以经营美发厅作幌子,为牟取暴利,竟然合谋贩卖毒品,其同伙从云南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来到本市贩卖海洛因,当天即被抓获,174.62克毒品被全部收缴。 昨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3名嫌犯做出批捕决定。据悉,涉嫌这起体内藏毒案的女嫌犯竟是某著名高校的法律专业毕业生。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女,本市人,曾就读某著名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其自己经营一家美发厅,后为牟取暴利,竟以美发厅作幌子,与他人合谋贩毒。2006年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史某某合谋赴云南贩卖毒品海洛因。同年7月22日,史某某为张、李两犯罪嫌疑人订购了机票,乘坐北京云南德宏芒市,史某某还为张提供了2万元的毒资。后张某某以1.8万元的价格在云南瑞丽一贩毒人员手中购买海洛因180余克。随后,张、李二人将上述海洛因分装成大小塑料球各9个,两人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于7月22日乘坐飞机返回本市。当晚21时许,警方在本市南开区某美发厅门前,将张某某、李某抓获归案,同时将藏匿在美发厅内的史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收缴海洛因174.6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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