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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保险箱存储毒品 内蒙古无业人员领刑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租用某银行保险箱存储毒品等方式非法持有毒品的内蒙古无业人员娄宇锋,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000元。朝阳法院同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同案被告人辽宁省无业人员李晨有期徒刑11个月、河南省农民葛飞飞有期徒刑1年,分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0元。

  2005年7月底,娄宇锋、李晨经预谋在广东省深圳市购买K粉(氯胺酮)一包(净重249.3克),之后交给葛飞飞乘火车带回北京。后三人分别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娄宇锋、李晨的暂住地共查获K粉(氯胺酮)、大麻等毒品共计86.73克。

    2006年3月,在李晨的揭发下,公安机关又在娄宇锋租用的某银行朝阳区工体北路支行保险箱内起获K粉(氯胺酮)367.3克。

  法院认为,3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娄宇锋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被告人李晨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均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2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鉴于3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朝阳法院依法对3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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