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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一男子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 被判十年徒刑

发布日期: 2007-03-19  //www.110.com  
淮南市一男子及其两个朋友强迫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3月16日,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和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艾某的男友曹某和容留卖淫的旅馆老板也分别获刑8年和5年,同时4人还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

    去年10月11日下午,住在合肥的16 岁少女小琳(文中人物均化名)因和家人闹了点矛盾心情不好,便在好友小丽(14岁)的陪同下来到省城的市府广场附近的一溜冰场溜冰,并遇见了淮南籍男子杨某。杨某发现二人后便主动上前搭讪,并邀请她们去飚歌城唱歌。当小琳和小丽表示要离开的时候,杨某便抓住小琳不想回家的心理,哄骗两人说,“这么晚了,你们也没地方去,就和我们一起玩吧……”最后两名少女稀里糊涂地跟着杨某来到一家小旅馆。

    当两人发现上当准备悄悄溜走的时候,却被杨某和他的朋友发现,并对她们进行威胁。随后杨某联系上艾某和曹某,并商量将小琳和小丽带到肥西县桃花工业园苏某开的旅馆“坐台”。在随后的3天时间里,杨某等人采取恐吓、殴打等方式,强迫两人多次卖淫,并派人专门监视防止她们逃跑。10月15日下午,两少女趁看管不备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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