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以帮助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信任,强奸他人后又强迫他人卖淫以及吸毒。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朱安龙有期徒刑10年;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介绍,2006年6月,年仅14岁的凤阳姑娘张某随朋友一起来滁州找工作,由于对环境不熟悉,张某在一次外出时迷了路。此时在街头闲逛的朱安龙看到张某东张西望,便过来搭讪,发现张某是外地人,又急于找工作,就骗张某说可以帮其找到工作。年少无知的张某信以为真,当晚便随朱安龙至滁州市三岔路一旅社,进入房间后,朱安龙强行与张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第二天,朱安龙又骗说带其到上海找工作,把张某带至江苏太仓市一歌舞厅内做小姐,强迫张某卖淫。2006年7月下旬的一天,在太仓市人民北路一出租房内,朱安龙强迫张某陪客人吸食毒品“K粉”,遭到拒绝后,再次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不久,张某乘无人跟随的机会逃离太仓回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安龙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法院遂对被告人朱安龙作出上述判决。(黄芳 范勇 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