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账吃喝“送”女学生抵债
抚州两名女生被骗一人惨遭蹂躏 主犯饶某日前获刑五年两个月
【核心提示】
“老兄,我没有钱,今天晚上安排个女的给你玩,以前欠你的钱和今晚的饭钱你就不要算了!”因没有钱还吃喝债,饶某伙同一群男女打起了高校女生的主意,小青(化名)和小芳(化名)被逼惨遭蹂躏。
近日,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决,饶某以强迫他人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熊某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相约上网设下圈套
抚州无业青年饶某去年6月间一直很烦恼,因为他经常在“仁义酒楼”的老板熊某那里赊账,一直被催着还钱。
去年6月5日晚,饶某转念一想,何不骗几个涉世不深的小女生来陪陪老板,用来抵吃喝债?他随即找来几个要好的女孩小静、小娟、小珍、小苗、小毛,叫她们帮忙找几个女生过来。
当晚10时许,小苗、小静等5个女孩子来到江西某高校的操场上,她们像一群恶狼寻找猎物一样,在操场上转来转去。这时,传来一阵窃窃私语引起的爽朗笑声,原来两个女生(小青和小芳)正在亲密地谈论着什么,在夜幕的衬托下显得楚楚动人。
小静欣喜若狂,连忙迎了上去,热情地和她们搭讪,天南地北地侃,从买内衣到交男朋友无所不聊,引得小青和小芳嘻笑不止。很快,她们就取得了这两个女孩的信任。小静提出:“我们出去通宵上网吧?”小青和小芳一想,反正今天是星期天,没什么事,何不同她们出去轻松一下呢?于是,两个女生跟着她们走出了校园。
两女生被“朋友”灌醉
小静她们在学校外面拦了一辆出租车,把小青和小芳带进了“仁义酒楼”。小静说:“晚上通宵会很饿,不如先在这里吃点东西。”她们推搡着把两个女孩带进了一个包间,就在她们快要吃饭的时候,饶某带着两名男青年随后赶来了,饶某等人毫不客气地坐下来吃饭,并热情地给小青和小芳敬酒。另两名男青年轮番上阵,小青和小芳被灌得头重脚轻,晕晕乎乎。然而,她们不知道,一双魔爪正慢慢地向自己扑来。
就在大家吃吃喝喝的时候,饶某已经在“新天地宾馆”开好两间房,准备把小青与小芳送给别人“玩”,并且正在和“仁义酒楼”的老板熊某以及另一自称“三哥”的男子谈价钱。最后,熊某答应免去饶某在熊某酒店所欠债务,并向饶某提供200元钱的开房费。“三哥”看过小芳之后,也以1000元的价格和饶某“拍板”成交。
以拍裸照威逼两女生
当晚,小青和小芳被带到宾馆。小青被安排在108号房间,饶某和小静等人也随之跟了进来,强脱小青的衣服。小青誓死不从,饶某等人就以拍裸照相威胁。小青被逼无奈,惨遭熊某蹂躏。
此时,同学小芳的命运怎么样呢?自从和小青分开以后,小芳就被安排在219号房间,被一个眉上有疤痕的男子反锁在里面。直到6月26日中午12时,饶某等人把小芳带到了抚州金莎度假村的一间房子里。
一进房,小芳发现床上睡着一个全裸的男人,小芳立即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小芳一边哭泣一边哀求男子放过她。男子见小芳不同意,便给饶某打电话,尽管饶某叫来小静等人再次以拍裸照相威胁,但小芳依然不从。男子没办法,只好放走小芳。
犯罪嫌疑人悉数获刑
案发后,抚州警方立案侦查,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饶某、熊某、冯某、小静等人捉拿归案。
2007年2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他人卖淫罪依法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强迫他人卖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强迫他人卖淫罪判处小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强奸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相应的处理。
文/傅晓辉 记者吴剑峰 实习生肖扬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