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勇军 实习生 刁苏彬) 路人未主动让路,砍伤4人;看不顺眼,砍伤10人。日前,荆州江陵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首要分子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军等5名主犯被判处6年至14年有期徒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有期徒刑。
陈军,又名陈之宏,绰号“曾果”,今年38岁,江陵县白马寺镇村人。该团伙网罗了社会无业人员作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力量,以开地下赌场所获非法收入,作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自2003年至2006年,该团伙成员13人,以暴力为手段,随意动刀动枪,实施赌博、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十多起,逐步发展成为称霸江陵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据了解,除陈军外,其余12名成员均为80年代出生。作案时,尚有3名被告人未满18周岁。
据介绍,该组织成员先后以他人说过其坏话、有过矛盾或看不顺眼等莫须有的“理由”,砍伤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