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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男友逼迫卖淫央求嫖客帮忙报警

发布日期: 2007-04-07  //www.110.com  

  4月5日讯 (记者张清 通讯员瑞雪) 少女阿夏竟被男友逼迫卖淫,她走投无路之际,只得求嫖客报警。近日,这起案件的参与者之一李早林被湖里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阿夏怎么也想不到,男友会把她骗到厦门并逼她卖淫。2006年初,阿夏和李记峰认识不久就恋爱了。去年7月22日,李记峰对她说要带她去厦门玩,当时阿夏还叫上了自己的好友阿方。当天下午5点,阿夏跟着李记峰从晋江到了厦门。当晚,李记峰把阿夏和阿方带到朋友的发廊里,到发廊时,阿夏看到店里还有两个男的,一个叫程刚,另一个就是李早林。

  刚进发廊,李记峰就露出了他的本来面目,他开门见山地告诉阿夏和阿方:她们过来是要卖淫的,否则就别想出这个门。阿夏和阿方刚刚表示拒绝,就遭到三人的殴打和威胁,他们还拿出一把马刀在阿夏面前比划。看到阿夏和阿方就范,李记峰交待程刚和李早林看管好阿夏和阿方,并把每天的收入登记起来。

  第二天中午,李早林来到发廊,趁着阿方正在午休,上前对她动手动脚,要和她发生关系。遭到反抗后,李早林大怒,把程刚叫来,程刚一进屋就扇了阿方两个耳光,阿方只好就范。从7月22日被监禁,到7月28日获救,阿夏和阿方被迫多次卖淫。

  2006年7月28日,嫖客徐先生又找上门来,李早林安排阿夏接客。实在受不了的阿夏哭着求徐先生救她出去,让徐先生报警。徐先生犹豫再三,最终良心发现,拨打了110。当天,公安机关赶到发廊,将阿夏和阿方成功救出,李早林也被抓获,其他两人被另案处理。

  李早林被抓后,在法庭上承认了强奸的事实,但他狡辩自己并没有强迫阿夏等人卖淫,法院用事实驳斥了他的说法。最终,李早林被认定犯有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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