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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关两年嫖客状告公安

发布日期: 2007-04-08  //www.110.com  
  台海网(记者张清通讯员云帆)嫖娼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而后被派出所收容教育两年。为此,嫖客彭长生(化名)很不服气,他说,凭什么要把我关两年。于是,彭长生把抓他的派出所告上法庭。日前,湖里法院一审驳回了彭长生的诉讼。
  2006年7月13日5点,彭长生叫了一个卖淫女来自己房间,两人谈好400元“包夜”。到下午1点多,彭长生正在床上苟且时,被金山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事后,派出所对两人进行了处理:彭长生和卖淫女阿月都被拘留15天,但彭长生还要另外被收容教育两年。9月1日,派出所把收容教育决定书送达了彭长生家里。这样的处罚让彭长生受不了。他说,阿月被拘留15天,我却要收容教育两年,太不公平了;而且已经拘留我15天了,干吗还要再收容我两年。彭长生对这样的处罚很不服,于是把湖里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彭长生认为,法律上规定“一事不再罚”,但派出所罚了他两次。
  法院认为,收容教育和行政处罚是两种性质的行政行为,收容教育是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因此,对彭长生的处罚并不是“一事两罚”。而且根据《收教办法》,公安部门可以对彭长生处以两年的收容教育。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彭长生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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