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虎)昨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4月6日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奉节县方焱铭等10团伙成员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方焱铭、王建林、周清山被判处死刑,其中王建林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家住奉节县永安镇的方焱铭,今年32岁,人称“焱铭娃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3月刑满释放。
2000年初,方焱铭开始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杨传斌、刘海鹏、黄亮、魏凯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2年3月,方焱铭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六个月。2004年7月,方焱铭刑满释放,又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建林、谢天为骨干成员,以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长期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索债务、强占煤矿等违法犯罪活动。
方焱铭等人行凶作恶,称霸一方,在奉节造成恶劣影响。
报复枪杀仇家
方焱铭、王建林因与帅友江、帅友猛兄弟有仇,便伺机报复。2006年1月29日晚,在方焱铭的指使下,王建林召集人赶到帅家兄弟所在的茶馆,将帅友猛、王从明、张勇砍伤,向帅友江连开两枪致其死亡。事后,方焱铭给参与作案的人员发放奖金。
2006年8月,方焱铭伙同赵运良等人,用枪逼住与其有矛盾的杨传斌,将杨传斌砍成重伤。
2005年10月1日晚,向刚被李华、周永砍伤。事后,李华又称方焱铭为“方跛子”,方焱铭认为损其面子。同年12月31日,李坤鹏、周清山、方小平与李磊将李华、黄卫戈、周永砍成轻伤。事后,方焱铭对参与作案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开设赌场敛财
2000年和2004年至2005年,方焱铭与人合伙开设赌场,先后分别获利数十万元。
非法持有枪支
2004年八九月份,方焱铭将两支仿制式手枪、两支双管猎枪交给赵运良、李磊提到黄玉兰家藏匿。2005年底,方焱铭又将四支枪交给周金权藏于其家中。
肆意寻衅滋事
2000年六七月的一天,方焱铭向刘强借了2000元,后刘强索要。方焱铭当天下午邀约人当众殴打刘强。同年12月的一天,方焱铭又带人追砍刘强。
方焱铭当众殴打刘强时,陈大治和帅友猛在旁劝解,方焱铭认为陈大治对其不敬。2000年六七月份的一天,方焱铭指使人将陈大治砍伤。之后,方焱铭又召集人持刀、枪欲殴打帅友猛未果。
2000年至20005年间,方焱铭及其团伙成员先后四次无故挑衅、滋事,殴打他人,暴力逼债,武力争夺煤矿,并致使2人轻伤,1人轻微伤,索取他人债务6000元据为己有。
非法拘禁他人
2005年7月,蒋瑞新邀请方焱铭等人强占“双洞子煤矿”,以黄得平的丰田车作抵押向方焱铭借款5000元,用于包车和请方焱铭等人吃喝。后强占煤矿未成,黄得平向方焱铭索要丰田车,方焱铭以借款系高利贷为由,逼黄得平写下一张20000元的借条赎回小车。同年11月6日上午,方焱铭指使人将黄得平挟持至宾馆。次日下午4时许,黄得平按方焱铭的要求,出具一张20000元借条并以其“银瓶铜矿厂”作抵押,才得以脱身。本报记者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