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广军 魏学锋 陈盎然 肖丹) 昨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涟源市一审公开宣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涟源“4·20”专案中以梁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是“4·20”专案中一个恶势力团伙。
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新杰、颜志兵、梁世豪、梁立群、梁辉等32人总计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淫乱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共计实施犯罪活动139次。其中故意杀人犯罪2次,故意伤害犯罪6次,绑架犯罪1次,抢劫犯罪6次,聚众斗殴犯罪3次,敲诈勒索犯罪13次,非法拘禁犯罪2次,贩卖毒品犯罪2次,聚众淫乱犯罪1次,寻衅滋事犯罪100次。
被告人梁辉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以故意伤害、绑架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梁立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以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名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刘新杰以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名被判处相应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湖南涟源“4·20”专案是指2005年4月20日娄底市和涟源市两级政法部门对当时发生在涟源市的系列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总称,共有六个犯罪团伙。其中吴新林团伙(共8人)、张学新团伙(共5人)、刘新景团伙(共11人)、黄卫华团伙(共24人)、刘鹰团伙(共11人)等五个团伙案均已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