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检察机关一年查处黑恶“保护伞”62人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高检新)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获悉,自2006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查办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06年3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614人,起诉10118人,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54件62人。
在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对重点案件实行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逐案落实办案责任人,实行专案组集中力量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三批122起重大案件,高检院均在检察环节予以挂牌督办,目前已经起诉66件。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327起重点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把打黑除恶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认真排查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在审查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中,注意审查是否存在“保护伞”。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54件职务犯罪案件,已依法提起公诉23件29人。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在办理熊新兴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熊新兴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从中收受和索取巨额贿赂,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2006年3月至年底,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1193人,不起诉120人;追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03人,追诉6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4件210人。还加强了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监管活动和黑恶势力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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