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消息 成都近郊华阳镇以被告人陈淮、袁海为首的“黑帮团伙”曾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涉案达9项罪名(本报曾作报道)。4月29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这一涉黑大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淮、袁海有期徒刑18年、20年,被告人陈涛、张春福因涉嫌故意杀人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10名被告人也因相关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19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持枪聚众横行当地 1999年3月至2006年1月,陈、袁二人相互勾结,网罗和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双流县华阳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袁为首,陈涛、张春福等6人为骨干,另有近十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犯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在陈、袁的领导下,为获取经济利益,维持其长期存续和发展实力,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设赌抽头、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财富,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尤其是2004年3月28日在华阳镇持枪聚众斗殴以后,该犯罪组织的势力得以巩固和发展。后为积累犯罪组织资本,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陈、袁等人借助其“威慑”和“影响”,强行承揽华阳地区部分建筑工地的土石方工程等,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强包工程罪行累累 1999年3月7日晚10时,因被告人于健彬与姚某有矛盾,陈、袁等便纠集多人寻找姚报复,当在镇上发现对方后便分别持钢管、砍刀进行追打,一警察见状上前阻止时也被砍伤。 2002年10月20日晚,团伙成员钟德常(在逃)在一舞厅跳舞时与余某发生纠纷,钟于次日晚邀约陈涛、张春福等人前往舞厅寻找余进行报复。当晚9时许,钟等5人在舞厅内找到余,将其带走并进行殴打,因余反抗,他们持刀朝其手臂、大腿等处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当晚10时,余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6月,陈、袁为获取一工程建设的土石方工程,以“埋两个兄弟也要把工程拿下”等语言对开发商进行威胁,并派人阻拦一承包商的车辆进场施工,开发商慑于陈、袁的势力,被迫劝承包商退出该工程,并与袁海签订了承包合同。开工后,陈、袁安排被告人阚俊等人在工地进行管理,后又强行提高工程造价,前后盈利共10余万元。 ■法院宣判分获重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淮组织并领导袁海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考虑到其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有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陈淮、袁海等11名被告人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王鑫陈 |
成都: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强征暴敛获利百万
发布日期: 2007-05-11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