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重判这些盗版分子,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希望盗版分子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希望知识产权保护不再那么艰难。”一位文化行政执法人员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对于“8·14”案的宣判,各方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这对音像领域的反盗版将产生深远影响。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席晨认为,“8·14”案是目前为止全国办得最成功的打击盗版案件之一,苏粤联手,揭开了从广州源头到南京批发商再到零售商三级批销网络的黑幕,量刑之重充分体现了江苏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今年4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的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门槛,卖盗版500张以上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卖盗版2500张以上可判3至7年有期徒刑,罚金提高到违法所得1至5倍,使得盗版者面临更大的违法成本。
南京市文化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方琍表示,“8·14”案的判决意味着今后打击侵权盗版更有力度了,不光文化行政部门对盗版者更有震慑力,而且因为司法解释降低了起刑点,公安部门也得以强力介入,以前那种肆无忌惮的盗版大户肯定会越来越少。
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会长冯晶则对未来信心大增,他说:“‘8·14’案让我们感到很振奋,如果全国都以江苏这样的力度打击盗版,那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销售业和国产软件业就大有希望了。”
曾为此案付出许多心血的江苏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褚志强则认为,“8·14”案意义深远,实现了音像市场执法工作的多项突破:彻底摧毁了以王远声为中心的非法音像经营的整个网络,打击更具有全面性、系统性;进一步形成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极大地震慑了盗版侵权分子,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大大增强了正版发行商、经销商对音像业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江苏的发行大省地位进一步恢复和巩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加深入,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协作联动机制更加成熟;积极加强与外省文化、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地域之间的协同执法能力迅速提升;“8·14”案是“6·20”侵犯著作权案的进一步深入和拓展;锻炼了执法队伍,培养了一批执法业务骨干。
由于“8·14”案的宣判,很多盗版从业人员都认识到,制售盗版已经不是简单的小事,而是刑事犯罪,这将促使很多从业者脱离盗版阵营,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案件回放
2005年年底,江苏省文化厅接到群众举报,获悉以王远声为主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者在南京活动猖獗,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络。江苏省文化厅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在南京进行了历时半年的秘密调查,其间多次远赴广州等地进行侦察,认为王远声等人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2006年8月14日,江苏省文化厅和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出动警力和执法人员110多人,在南京和广州两地同时采取执法行动,抓获王远声、王艳丽、陈和忠、徐洪兵等犯罪嫌疑人21名,收缴盗版及涉黄光碟15万多张。广州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很大,江苏省文化厅和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派出6名精兵强将,提前20天到达广州,对当事人进行跟踪调查。积极协调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文化稽查总队,得到两部门的大力协助,出动大量警力和执法人员配合行动,成功抓捕嫌疑人2名,收缴非法光盘3万余张。
8月15日,江苏省文化厅执法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往广州,与早已在当地的同志会合,协助处理广州的有关事宜。8月16日把两名嫌疑人押送上了广州至南京的列车,18日凌晨5点顺利抵达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