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赖红宇、朱江、记者刘娟报道:一公司发行员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将收到的60余万元期刊款据为己有,还私自截留近百万巨款用于个人投资办厂、赌博。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现年30岁的游某原系江西新蕾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员,主要负责该公司抚州、鹰潭、萍乡三市所辖区的教育期刊征订、收款等发行工作。
2003年至2006年,游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从资溪县、金溪县、乐安县、崇仁县收得的96.4余万元期刊款,用于个人投资办厂、赌博。此外,他于2005年将崇仁县教育局所交的81.5余万元书刊款扣下67.7万元,据为己有。此款游某既未上交公司,也未将有关的书刊报订计划向公司上报,致使书刊未能印制,崇仁县教育局的该部分订户也未能收到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