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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破获一起网络赌博大案 涉案下注达40亿元

发布日期: 2007-05-18  //www.110.com  

5月8日,江苏扬州警方对外公布: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他们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赌博大案,涉案下注总额高达40亿元,这是近年来国内查获的投注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博案。

  投注总额达40亿元 缴获赌资近400万元

  2006年6月30日,扬州警方接到市民电话举报,有人在网吧里登录境外赌球网站。这名刘姓男子当即被带到公安局,对他的笔记本电脑依法勘查后,办案民警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从2006年1月至6月短短5个多月时间,刘某使用多个账号登录境外13个赌博网站,投注总额竟达到40亿元,每个月投注都要在5亿元以上!

  当天,扬州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这一特大网络赌博案(简称“6·30”网络赌博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8日,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6·30”特大网络赌博案。

  经调查,该团伙有5名核心成员,以及多名总代理和代理。2006年9月14日凌晨近1点,专案组将37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缴获赌资近400万元,扣押汽车17辆、钢珠手枪2支。

  赌头获利数百万元 逾九成赌民“输得很惨”

  网络赌博团伙有如一座金字塔,位于塔尖的被称为“股东”,亦即团伙的核心成员。在“6·30”大案中,股东共有5人,现已查实的会员数目约达1200人左右。

  据了解,“股东”将输赢款的20%交给网站,留下八成分赃,自己拿大头,然后各级代理依次分赃。所谓输赢款,指的是股东们从下线收上来的钱,扣去发给赢钱赌民后的差额部分。据本案犯罪嫌疑人供述,长期参与赌博的赌民中,真正能获利的只有不到20%的人。另据警方称,大部分会员可能在一周时间内赢上几场,但从一个月或半年期限看,九成以上的人都会“输得很惨”。

  网络赌博更具诱惑性 法治重在“打头”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包括网络赌博在内的网络犯罪迅速增加。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专家介绍,网络赌博具有一些主要特点:多以代理的形式建立组织链条,逐级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形成了类似传销的地下组织;赌资结算电子化,一般通过信用卡网上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结算;虚拟投注具有很强的诱骗性,参赌人员投注时不用现金,只需敲动电脑键盘,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瞬间投注。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说,网络赌博参与者面广量大,又具有隐蔽性,现场也不固定,给侦查工作带来相当难度。而且,网络赌博看似公平,对公众更具诱惑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

  “确实很可怕!”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杨雄说,一定要像抓吸毒那样抓网络赌博。“吸食毒品上瘾,上网也会上瘾,网络与色情、赌博等连到一起,那就会双倍上瘾!而且,一旦网络赌博上瘾,那可能比吸毒还要难戒,尤其是青少年。”他认为,对于网络赌博,必须要用重典治理,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要“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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