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7日表示,从2006年3月到2007年4月底,上海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65人,起诉395人。
2006年3月,中央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1年多来,上海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在监管场所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开展追捕、追诉、深挖犯罪工作,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近年已先后办理了以王万刚、石秀山、过祖桂为首的3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共计44人;3起案件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等12项。在办案中先后建议追捕14人,追诉8人。
上海宝山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本区首例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李斌等人团伙犯罪案件时,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先后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同时立案监督犯罪嫌疑人5人、追捕到案犯罪嫌疑人8人。经法院审理,主犯李斌被判处死刑,另有6名骨干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对社会治安的现实危害,对此类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检察机关应与其他部门一起,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同时坚持依法履行诉讼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