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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主要职权

发布日期: 2007-05-19  //www.110.com  
(1)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权;
  
(2)人身强制权;
  
(3)当场盘问、检查权和留置盘问权;
  
(4)使用警械、武器权;
  
(5)依法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6)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7)约束权和强制监护权(看守权);
  
(8)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9)现场管制权;
  
(10)依法实施技术侦察措施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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