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杜春华 记者 李志华) 为招徕顾客、谋取利益,夫妻俩在经营美容店时走歧路,介绍、容留他人在其店内卖淫嫖娼而终被法律制裁。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的上述行为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分别判处两被告罚金20000元、15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夫妻俩去年经营某美容店期间与卖淫女肖某某约定:敲背一次收20元,其中店主得12元,肖某某得8元;卖淫一次收费由卖淫女自定,店主得20元。被告人王某某于2006年9月、11月,分别容留、介绍肖某某与嫖客在其经营的美容店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黄某某于2006年9月10日的一天,两次容留肖某某与他人在其经营的美容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两被告人历史上无劣迹、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并能预交罚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