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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务用语:调查取证部分

发布日期: 2007-05-26  //www.110.com  

  1、对需要传唤到所(科、队)接受调查的当事人,在传唤应讲:“我们是xxx市(县、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这是我们的证件,你因涉嫌xxx事,现对你口头传唤,[如书面传唤,请你签字(同时出具传唤证)],请你跟我们到派出所(科、队)接受调查”。
  2、在向证人或受害人取证时应讲:“打扰了,我们是xxx市(县、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这是我们的证件,因xxx事情,需要向您了解情况,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当询问证人,证人表示不配合情况时则讲“同志,协助警方调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请给予配合”。
调查取证完毕后应讲:“谢谢”。
  3、对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的人应讲:“根据xxx规定,现决定对你进行xxx(如留置盘问、传唤等),请你签字(同时出具法律文书)”。
  4、向当事人、证人调查取证,在制作笔录前应讲:“请你如实提供情况,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5、笔录制作完毕后应讲:“请你核对一下笔录,不对之处,可以补充更正。”当事人、证人看完(或听完)笔录后应讲:“请你在笔录上签字捺印。”
  6、在对公共场所、居民住宅、人身执行搜(检)查任务时应讲“我们是xxx市(县、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现依法对你的(场所、住所、人身)进行搜(检)查,这是我们的证件,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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