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2日下午3点15分左右,常州市武进区一假日酒店,一名男子从楼上坠下,重重地摔在了地上。男子抽搐了一下,之后不再动弹。从惊吓中回过神来的路人连忙抬头探望,酒店六楼的窗户开着,里面有人正往下探头张望。常州市武进区公安机关接报后经现场察看,该男子仰卧在地,已经气绝身亡,初步确认为从该酒店六楼跌落致死。
他杀?自杀?意外事故?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
借钱不还遭追逼
案情很快有了进展,死者王某,常州市人,今年49岁,无业。当日,曾有二名男子与死者一同以王某身份证登记入住该酒店606房间,王某的坠楼与这二名男子有关联吗?他们是谁?
随后,与王某一同入住某假日酒店的两名男子在常州市某派出所投案自首,一人叫张成,江苏省射阳县人,曾经因犯抢劫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久前刑满释放。另一人叫陈石,是张成的同乡。
张、陈两人交代,他们与王某在共同赌博中相识。2006年3月12日,王某向张成提出借钱,张成将6万元交给王某。王答应几天就还钱。
几天后,张成找王某要钱,王某却一直躲着不见。此后的7个月里,王某始终躲着张、陈二人。
2006年10月11日下午2时许,当陈某等三人路过常州中凉新村一浴室时,突然发现王某正在搓麻将,陈石闯入门内叫王还钱,王某居然假装没看见继续打牌。心火上头,陈石拉起王就往门外拖去,便将王某带至案发的假日酒店。
走投无路翻窗坠楼
王某提出当面去找姐夫,姐夫肯定会借钱给他。
于是三人开着车子往王的姐姐家去,当车行至一交警岗亭时,车速减慢,王突然打开车门跳了出去,下车后跑向交通值勤岗亭,面对交警大声呼救:“救命!救命!”、“有人打我!”、“有人绑架我!”一边跑,一边还指着脸上一个约1厘米的伤口。
随后三人都被带到派出所处理。因属于债务纠纷,民警对该纠纷进行调解。王某的弟弟在电话中口头答应愿为王的欠款提供担保,于是公安机关同意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并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12日下午,三人离开派出所回到某假日酒店,张、陈二人要王的弟弟到酒店面谈,否则王不能离开。直到下午三时许,王的弟弟还是没到。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此时,王某对张成说,“我的手机没有电了,你让陈石去买个充电器,我好与我弟弟再联系。”十多分钟后,陈石买了充电器回来,张成起身给陈石开门,就在张成去开门的时候,只听到陈石“啊”地喊了一声,张成回头一看,看见王某冲向窗子边上,剎那间王已在六楼的窗外,等二人走到窗口往下一看,王某已经斜着身体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
非法拘禁被判刑
王某坠楼身亡之后,张成和陈石来到某派出所自首,称王某翻窗的动机是为了躲避债务翻墙逃跑,慌乱中不小心坠楼身亡。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张、陈为索要债务找到被害人王某后,多次对被害人进行了强行拉扯,并对被害人进行长时间看守,两人对王某所实施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王某在被张、陈非法拘禁过程中,先后两次逃离,而未能得逞,最终坠楼死亡。被害人王某坠楼的起因是张成和陈石的非法拘禁行为,王某的死亡与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相联。张、陈二人非法拘禁他人主观故意明确,客观上实施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二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成、陈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系共同犯罪。张成在原判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本案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石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家属人民币100000元,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陈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