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7岁,家住灵川县灵田乡蒋家村的蒋某非法种植罂粟,近日,被灵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5年,蒋某在桂林某菜市向他人购买了两株罂粟花,回家后种在自家大门口。2006年5月,罂粟收了4个果,同年10月,蒋某将这4个罂粟果种到自家地里。今年2月,一大片罂粟发芽了,到了5
月份,大部分罂粟结果了,在准备收获时,被群众举报。
5月14日,经灵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蒋某种植罂粟面积达168.75平方米,共计1510株。5月22日,经中科院广西植物研究所鉴定表明,蒋某所种植物名为罂粟,别名叫鸦片,在国内外均属禁止种植的植物。公安机关随即委派村委干部将蒋某种植的罂粟铲除,并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说,知道鸦片是毒品,因其有止痛作用,他准备收成后晒干放在家里,用来治病。是他一个人种一个人管理的,平时刮风下雨了,就一个人偷偷去看、去护理。
犯罪嫌疑人蒋某明知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通讯员林剑 韦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