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关心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1950年初,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于2月8日上报政务院。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批复中称:“所
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帽徽与人民解放军同一式样,各公安部、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之服装,除分局派出所一
律着警察服装外,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经核可行,应予照准。”公安部队帽徽同解放军一样,为红色五角星,五星中央有“八一”两字,红星周边及“八一”
两字皆为金黄色。公安分、县局干警及市局交通处、消防处警察皆着米黄色平纹布警服,帽徽基本上参照解放军样式,仅将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
自1952年以后,公安部对于警用服装及其他有关装备不断进行改进,根据广大干部群众、国际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阳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
议,参照苏联及其他人民**国家的经验,并依据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图案。经政务院(54)第21号批复
批准。帽徽是用廿号铜制成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
进入60年代,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对参照苏联等国家的经验而制作的“五五式民警制服,一些地方和群众不断提出意见:一是现在的白上衣、女裙子、红裤线 和大沿帽、女无沿帽等不大群众化”;二是“服装的颜色、样式太烦琐,很不统一”。为此,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国务院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写了 专题报告。1966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这份报告。其中帽徽直径32毫米,图案仍为圆形,中心为国旗,旗周雕金色麦穗、齿轮,原外圈一周的光芒则取消 了。
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帽徽也从国旗图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直径从原来的32毫米放大为36毫米。
1981年,公安部从北京、上海、天津、武汉4市公安局抽调装备人员以及解放军总后军需部服装研究所人员,组成了警服警徽式样设计组,对警服的面料、颜 色、式样作了较大的改革设计。其中对警服帽徽就设计了很多彩稿,光外形上就有原形、盾形、长圆形、不规则多边形等。经国务院批准,产生了后来的“八三式警 服系列”。其帽徽是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纵径53毫米,横径50毫米。此帽徽即以后被公安部定为人民警察的警徽,1984年至2000年使用。 z=_
到2000年,公安部开始重新设计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装,并广泛征求公安民警及国内外专家意见,经国务院审批确定了九九式新警服式样。帽徽基本形状同八三 式帽徽,在八三式帽徽式样下面增加了一横飘带,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cha”字样,整个帽徽颜色改为银白色,并镂空,由轻质金属制成。
解读警徽
很多人认为银白色新帽徽是新警徽,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2000年3月27日,公安部第48号令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 警徽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
警徽色彩:
国徽:周边麦穗、齿轮、五星、天安门为金黄色,五星红旗为大红色,齿轮下端飘带为大红色。
盾牌:周边及下端长城图案为金黄色,国徽背景即盾牌上端为天蓝色。盾牌衬托物松枝为金黄色。
警徽图案含义:
警徽是警察的标识之一,各国对其使用都有严格规定。一般仅限于警察佩带缀饰为原则。在训练、检阅、展览、会议等活动中可饰用。警察机关的办公处所及警用车 辆须标示警察象征时也可饰用。其他因推动警察业务、完成警察任务时,也可饰用警徽。中国的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和象征,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国 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 安全的钢铁长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香港警察帽徽
回归前,香港警察帽徽上的英文是香港皇家警察,回归后,帽徽上的英文是香港警察,体现了港人治港的原则。帽徽中间的图案是鸦片战争英国割据香港;回归后是 香港新面貌。回归后的帽徽上一圈紫荆花要比回归前的大*9熏象征回归后的香港会更加繁荣昌盛。回归后,帽徽顶上的皇冠变成了紫荆花,表现了政权交接的历史 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