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6月06日电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格尔木市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贩运毒品数量巨大的涉毒大案,马汪福、马向林等因贩毒数量巨大,依法被判处死刑。
2004年4月,马向林与马国林(在逃)预谋贩卖毒品,他们物色了尼某背运毒品。尼某在格尔木遇见马海龙后,商谈起贩卖毒品的事,又找到另一犯罪嫌疑人马文生。3人商量共同出资,由马文生联系上家,尼某负责背运。 6月底,3人共赴云南,以每克80元的价格购得海洛因5000克,回西宁后交给马向林。马向林又以每克175元的价格卖给远在甘肃省东乡县的马国林,并由马汪福开车运送。自2004年6月至12月间,这个犯罪团伙以同样的方式,连续3次从云南购得海洛因21000克,先后倒卖,且均由马汪福开车贩运。2005年1月,马向林与尼某再次共谋贩毒,购得海洛因18000克,交给马向林后,继续贩卖给马国林,马汪福第五次运送毒品时被抓获。经审理查明,马汪福共运输海洛因37000余克。马向林、尼某、马文生、马海龙4人贩卖毒品共39000余克。贩运如此巨大数量的毒品,在我省实属罕见。
此案经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毒枭马汪福、马向林、尼某3人死刑(马向林、尼某缓期二年执行),马文生、马海龙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5人全部个人财产。宣判当日,罪犯马汪福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