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黄赌毒.黑社会 >> 资讯正文

世纪毒枭刘招华被判死刑 拒不服判称所制非毒品

发布日期: 2007-06-27  //www.110.com  

       世纪大毒枭刘招华判死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 摄影报道)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刘招华等人毒品犯罪大案进行公开宣判。刘招华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人郭锐荣被判死缓;帮助刘招华逃匿、转移赃款的李晓青、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等人分别被判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两毒枭一拍即合 合力制毒十余吨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刘招华指使马仔郭锐荣、同案人丁智文(另案处理)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的“福建宏发塑胶有限公司”里试制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996年上半年,刘招华试制甲基苯丙胺成功后,与同案人陈文印(已被判刑)约定,由陈联系买主,刘告知陈已将甲基苯丙胺约15千克交由小舅子吴晓东(已被判刑)存放于福州某医院影像楼四层的资料室内。1996年7月5日上午,陈从吴处取走其中的5千克甲基苯丙胺,伙同张明辉(已被判刑)在福州市一酒店前门贩卖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1998年5月间,刘招华与同案人陈炳锡(已被判死刑)共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牟利。同年5月至6月间,二人租用了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赤水村村民经营的一间手袋加工厂作为制造毒品的场所。刘招华与陈炳锡等人共同在上址制造了毒品甲基苯丙胺约300千克,后销售牟利。同年10月,陈炳锡与刘招华暂时停止制造毒品。之后,两人又合谋在宁夏设立新的制毒工厂,商定由陈炳锡负责出资和销售,刘招华负责生产(包括购买原料、设备)和运输,利润对半分成。同年9月初,刘招华、陈炳锡共同指使手下将制造毒品的机器设备转移至刘招华选定的宁夏银川一间农药厂内。1999年10月间,刘招华等人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造出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并先后运到广州市和普宁市等地,交由陈炳锡等人销售牟利。其中,公安机关查获了毒品甲基苯丙胺12360千克。刘招华从中获利约人民币3100万元,并以化名开设账户存入银行,用于购买房产、厂房等。1999年11月4日,刘招华指使郭锐荣将制毒设备等运到其在福建省武夷山购买的别墅里。之后刘招华伙同郭锐荣、李晓青潜逃。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悬赏通缉令。

  一个大毒枭落网 四名助逃者受累

  2005年3月5日凌晨,偷偷潜回老家的刘招华、郭锐荣在福建省福安市街尾一民房落网。曾协助刘招华逃匿的李晓青等4人先后被抓获,并受到窝藏罪指控。

  法院查明,李晓青在刘招华的指使下,于1999年11月4日和11月5日将刘招华存在李晓青名下金穗卡内532万元人民币赃款转移至其家人及亲友名下逃避侦查。1999年11月6日,李晓青还筹集120万元在福建武夷山交与刘招华助其外逃。

  2004年12月,郭锐荣的大哥郭鸿飞看到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关于公安机关向全国通缉刘招华等人的节目,明知刘招华、郭锐荣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还为刘招华、郭锐荣提供通讯工具及资金,同时为李晓青提供资金。其中,2004年12月20日,郭鸿飞拿出500元人民币交与郭锐荣的同学购买一部手机及电话卡后,即与郭锐荣通话,后按照郭锐荣的要求找到江振华(在逃),将该手机交给江,并按郭锐荣的要求筹得人民币1000元。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1月30日,郭鸿飞在明知李晓青已经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的情况下,仍先后将2000元人民币交与刘招华的姐姐,委托其转交给李晓青。

  2005年1月下旬,郭荣堂在明知刘招华因涉嫌制造毒品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租下位于福建省福安市一出租房,提供给刘招华、郭锐荣藏匿,并先后两次为刘招华、郭锐荣提供食物及生活用品,并协助更换电话卡一张。

  2005年1月下旬,刘招华的外甥女婿阮锦平在明知刘招华因制造毒品被公安机关通缉,而李晓青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且从广西桂林潜逃至福建省福安市的情况下,仍然将李晓青带至其在福建省霞浦县城租住的住房内,容留其住了三个晚上并讨论到刘招华在广西桂林藏匿的情况。2005年3月5日,阮锦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刘招华拒不服判 声称所制非毒品

  审理过程中,刘招华辩解称其制造、运输、贩卖的物品是盐酸左旋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毒品。刘招华的辩护律师也要求对涉案“毒品”重新鉴定。为此,在法庭第二次开庭时,鉴定专家之一的裴某某到庭作证,对本案涉及毒品的有关专业问题予以解释,指出本案中被缴获的毒品,经鉴定是甲基苯丙胺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即为法律所规定的毒品。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招华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郭锐荣制造、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运输毒品罪。李晓青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李晓青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又构成转移赃物罪。郭荣堂、郭鸿飞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或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阮锦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郭锐荣能积极揭发被告人郭鸿飞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刘招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锐荣被判死缓;李晓青、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等人分别被判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刘招华仍坚持自己所制造的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除郭鸿飞外,其他五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一审判决:

  刘招华犯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郭锐荣犯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晓青犯转移赃物罪、窝藏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郭荣堂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郭鸿飞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阮锦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

  大毒枭“有意见,要上诉”

  两个姐姐一堂兄齐来现场

  本报讯 (记者毕征) 一年前的“6·26国际禁毒日”,曾制造出“全球最大冰毒案”的“技术主义大毒枭”刘招华(左图中左起第一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度出庭受审。整整一年后,恰恰又逢“禁毒日”,刘招华迎来了一审死刑判决。

  昨日早上8时20分许,押解着刘招华等人的警车队一路鸣笛,鱼贯驶入位于仓边路28号的广州中院北侧门。随后,一辆防暴车停驻在大门一侧,多名荷枪实弹的黑衣特警跳下车手持警用冲锋枪驻守在法院周边,引得过往行人侧目。而当日上午进出法庭安检程序,也比平日严格了许多。上午9时,身着橘色囚衣,剃着光头,仍旧白白胖胖的刘招华等六名被告被法警带上第二法庭。

  “刘招华犯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审判长在国徽下庄严宣判。听到这一结果,一直在“气定神闲”、甚至面带微笑的刘招华似乎早有心理准备,表面上看不出任何波动。当被法庭询问是否上诉时,刘招华称“有意见,要上诉”,甚至当庭质问起法官:“任何公开的法律文件都没有明文规定,我造的盐酸左旋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属于毒品。”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对此已有认定,并明确写在了判决书中,一审已经就此结案,若有意见可在上诉状中阐明。

  刘招华的两个姐姐以及一位堂兄前日专程从福建赶来听判。针对一审判决,大姐刘春华不愿发表任何意见。据记者了解,刘春华不仅是第一被告刘招华的姐姐,也是因窝藏罪卷入此案的第六被告阮锦平的岳母,可见其心情之复杂。二姐刘月春则红着眼圈一言不发。

  刘招华被扣财产清单

  4套豪宅

  5辆车

  上海虹口区四平路住宅一套;上海普陀区真南路822号别墅两套;桂林市漓江花园别墅一套及别墅内的物品。储蓄31万余元;人民币50万元;以“刘森”名义投资湖南邵阳某风景区人民币200万元;以技术投资所占广西桂林临桂县某林场50%股份;三菱V33吉普车一辆;东南富利卡汽车一辆;大迪牌越野车二辆;福田双排座小货车一辆。

  刘招华的穷途末路

  结发妻子出家

  现任妻子获罪

  现年42岁的刘招华,高二时辍学应征入伍,先后做过武警、法警,也曾下海经商,酷爱化学,1995年起,刘招华开始试制化学合成的冰毒。1996年5月底,刘招华的第一家“冰毒工厂”在福安市开工,生产出首批冰毒,1996年案发,刘招华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自此开始了他长达9年的毒枭和逃亡生涯,并逐渐成为“制毒领域的顶级人物”,并被媒体称为“技术主义大毒枭”。1999年11月4日,广东警方在广州某仓库查获554箱共11.08吨冰毒,刘招华及其制贩毒集团主要伙伴陈炳锡(已被判处死刑)、张启生(已被判处死刑)等闻风潜逃。此后,谭晓林、张启生、陈炳锡三大毒枭先后落网伏法。2005年3月5日凌晨,在自己40岁生日这天,也是被公安部公开悬赏20万元通缉的第100天,熟睡中的刘招华在老家福安被捕。

  刘招华先后以不同身份娶了三个妻子,结发妻子现已出家为尼,第三个妻子李晓青则与其一同获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5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