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被告人龙石铭,外号“石哥”、“石老板”、“石矮子”,1977年9月生,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人。1999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原娄底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6年4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娄星公安分局逮捕。
二号被告人邬光文,外号“夯锤”,1978年12月生,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人。1999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原娄底市(现娄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6年4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娄星公安分局逮捕。
三号被告人邬强文(邬光文之弟),外号“强妹子”,1983年12月生,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人。2000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娄底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4年9月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1年。2005年8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娄星公安分局逮捕。
四号被告人邱朱和,外号“朱朱”,1986年3月生,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人。2005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娄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服刑期间又因犯盗窃罪被双峰县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上述四人系“1·06专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一人犯数罪。其中龙石铭、邬光文、邬强文又系累犯。
以龙石铭为首的“1·06”犯罪组织73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非法拘禁、帮助毁灭证据、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窝藏、赌博、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罪等19个罪名。其中,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2次,致1人死亡,1人1处重伤2处轻伤、1人轻伤;故意伤害犯罪11次,致1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3人轻微伤;寻衅滋事犯罪37次,致15人轻伤,14人轻微伤;抢劫犯罪40次,抢劫数额达6.6万余元;敲诈勒索犯罪48次,数额达1.8万余元;聚众斗殴7次,致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1人轻微伤;非法拘禁犯罪7次,致1人死亡;绑架犯罪3次;强奸犯罪2次;帮助毁灭证据犯罪1次;非法买卖、持有枪支3支;盗窃犯罪13次,金额4.8万余元;窝藏犯罪6次;赌博犯罪7次;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次。该团伙体系之庞大,作案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令人闻之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