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丽(化名)与被告李明(化名)于1988年举行了结婚典礼,并于1992年4月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6月,李明曾因非法持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2月30日,又因贩卖毒品被判有期徒刑4年,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李明曾向王丽表示出狱后好好过日子。今年1月,李明刑满释放。释放后不但没有改掉恶习,为了吸毒,还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不久,又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戒毒所强制戒毒。王丽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生活的信心,5月16日,伤心的王丽把李明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处两人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后夫妻关系恶化,后虽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双方感情应认定为彻底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依法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