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还是手雷?
最近,中国电信的旗下公司利用增值业务平台播放黄色电影的消息见诸媒体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案情曝光后,中国电信匆匆地作了一些并不能让公众满意的“检讨”、“道歉”之词。然而,国有电讯垄断企业利用增值业务平台“涉黄”,并不是中国电信一家企业。中国电信及其增值企业发布黄色等不良信息,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被忽略的新媒体
利益驱动制造“涉黄”产品
电讯增值业务一直被各经营商看作是独特的、带有垄断地位的、牟取暴利的平台。据记者了解,目前的几家电讯企业都把这些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国内外一些企业经营,以收取租金。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经营商的增值业务的“租赁分包”所得,一个月就可以有三五百万元的收益,双方都“赚了个盆满钵满”。然而,暴利并不能掩盖这种运营体制带来的巨大漏洞:几家电讯垄断企业的“分包”、“转包”合作方受利益驱动,不断制造“涉黄产品”,一些所谓的管理办法、内部监管体系也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经营者看重了电讯信息垄断平台的暴利空间,低估了电讯信息产品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复杂属性。
国家提供给电讯企业的频道、网络、号段等通讯平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这种资源的特殊性在于这个平台上“生产”出来的、服务于公众的“产品”既有物质属性,也具有文化意识“产品”的特点;譬如,语音节目、短信信息、娱乐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对社会有着巨大的教化影响作用。
《市场报》记者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你们的语音短信内容是否有专人审查?是什么人在审查?这些审查者具有什么样的资质?”这位人士回答:公司只有一两个普通员工不定期地看看下边报上来的语音节目;其它方面,“基本上要靠合作方自己掌握”。记者追问,你们是否有人或者有哪些人负责审看语音短信、娱乐节目的内容?对方竟回答不上来;也就是说,这些语音短信信息、娱乐节目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公布举报成作秀
举报竟也能谋利
对待手机、网络上出现的“涉黄”有害信息,究竟由谁来监管?这是一个常识性的却经常让电讯经营商感到模糊的问题。《市场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10日,国家信息产业部领导明确表示,对待利用手机、网络等载体发布涉黄或有害信息、节目的问题,应该是“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可是,时过一月,中国电信对待自己旗下的湖南互联星空网站“涉黄”一事,仍然认为是合作方企业的事,“事情是一个点上的问题,不能代表整个集团”;言外之意,下属一个“点”出事,中国电信就可以“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一些人试图开脱自己同涉黄事件的干系,其态度同国家信息产业部领导立场相去甚远。
《市场报》记者曾经就举报“涉黄和不良信息”问题咨询过中国移动大连西岗公司,一些营业员以嘲笑和怪异的神情看着记者,竟然称不知道此事。后来,记者再三追问,营业员提供了几个长途电话号码,让记者自己花钱打长途电话向中国移动辽宁分公司举报不良信息。
有人说,一些电讯垄断经营商把公布举报“涉黄和不良信息”看成了作秀:一边公布举报电话大肆宣传,一边却还是照样发送涉黄和不良信息骚扰公众。
短信平台成“涉黑”媒体
业内称技术完全可以过滤
一些手机用户纷纷向记者反映,他们不断“遭”受到电讯经营商发来的“涉黄和不良信息的”骚扰。一些手机短信公开倒卖套牌车、走私物品、增值税发票等等,短信增值平台俨然成了发布黑社会信息的“涉黑”媒体。
不久前,一位手机女用户,惊奇地发现自己的手机话费短短几天突然“蹿”上了1800元。女主人一查,原来是儿子经不住手机里的两性话题字眼的引诱,偷偷使用她的手机聊上了瘾。“太可怕了!这些烂网简直就是在教唆、引诱孩子,骗人钱财!”
涉黄、涉黑信息泛滥,是不是监管技术手段缺位,难于监控?最近,中国移动等几家通讯经营商纷纷表示,他们从技术上已经解决了涉黄和有害信息的过滤问题。最近涉黄的中国电信也承诺,要增加对淫秽色情图片和视频的自动识别过滤功能。一些业内知情者透露,几大电讯经营商早已经掌握了不良信息过滤的技术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处以拘留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