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月,徐某受聘于六安市某浴业有限公司,至3月13日案发,徐某与浴场职工熊某在七楼包间,天天上演色情交易,明目张胆为卖淫女瑶瑶”、“阿建”、“冰冰”、“王兰”等人与嫖客之间介绍色情服务,由浴场小姐为嫖客提供代号为“红皖”、“金皖”、“中华”香烟三种色情服务方式,嫖资由公司统一收取,由徐某每十天与小姐结算一次提成款。被告人徐某2004、20005年,曾两次因介绍卖淫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徐某不但不接受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疯狂作案,短短三个月,就与同案人熊某介绍妇女卖淫2500次,获利68万元,情节严重。裕安区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三个月介绍卖淫2500次牟利68万 浴场两职工获刑
发布日期: 2007-07-28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