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广军 通讯员李柯帆)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贩毒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江卫军、阿米娜·司马义等6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底,被告人江卫军携被告人龚随来前往云南省瑞丽市,要龚为其运输毒品。江卫军到瑞丽后,交给被告人阿米娜·司马义人民币5万元,向其购买2块毒品海洛因,随后阿米娜·司马义经过层层联系与转卖,将2块重约640余克的毒品海洛因运输入境后,卖给了江卫军。第一次得手后,江卫军与阿米娜·司马义商定再购买3块毒品海洛因。阿米娜·司马义又将3块毒品交给龚随来。龚随来按照江卫军的要求将毒品夹藏于掏空的书籍当中,寄往广东省广州市,后该邮件被广州市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支队查扣,共缴获毒品海洛因684克。
2006年4月2日,通过同样手段,龚随来得到另一块毒品。他将这块毒品又照前述方法夹藏于相册之中,连同上次3块毒品中余下未寄出的1块,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往双峰县,该邮件被云南省瑞丽海关缉私分局查扣。经鉴定,夹藏在此次邮包内的2块毒品海洛因重682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