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7月29日电(记者储叶来颜园园)西藏那曲地区余和平、余鑫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近期经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是西藏审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据西藏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余和平、余鑫为首,邱强、张德新、白玛(在逃)、索朗、马军(在逃)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骨干成员。自2003年以来,以敛财为目的,以开设娱乐场所为掩护,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大肆攫取不义之财,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那曲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那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主犯余和平、余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21人被告均被判有罪,并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一审判决后,23名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期,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此案涉案人数多,罪名繁杂、社会影响恶劣,是西藏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