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由公安部挂牌督办、云南省公安厅特别督办的镇雄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队长范泽忠(别名范晓)等黑社会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妇女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范泽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犯宋某源、王傲、陈某学等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等相应刑罚。
该案自2007年6月27日开庭,庭审活动一直持续到7月3日。控方派出7名检察官与辩方17名辩护人对阵。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4年5月,范泽忠通过收赌债认识了宋某源、王傲后,范以自己的特殊身份,承诺弟兄们干了违法犯罪的事能保出来,采取出钱吃、喝、玩、乐和给零用钱等手段,以宋某源、王傲、陈某学三人为基础,网罗劳释人员、社会无业人员、在校学生,制定了不能跳槽、跳槽者死等规定。同时非法开办“恺撒歌城”,组织妇女卖淫获取经济来源,并将该歌城作为吃、喝、玩、乐和拉拢、发展组织成员的据点,逐渐形成了以范泽忠为首,宋某源、王傲、陈某学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期间,该组织有计划、有领导、有分工地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