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丰台法院昨日披露,36岁的湖南人李某因酒后砸车、打人还与派出所的民警发生冲突,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5个月拘役。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4日凌晨4时多,喝醉酒的李某来到丰台区北大地“田老师”餐厅门前,对门前停放的一辆夏利车车顶乱拍乱打,车主周某与其理论时发生口角,李某动手将周某面部打伤,并将夏利车前挡风玻璃砸坏。
周某报警后,李某被带回派出所内审查,其间不听民警劝阻并将派出所内饮水机撞坏,同时撕坏民警制服。经鉴定,被毁物品共价值1446元。
醒酒后,李某表示十分懊悔,配合公安机关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并且赔偿了周某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损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