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负责安排小姐“试台”、“出台”,一个负责对小姐考勤和收取提成——承包合肥星光灿烂夜总会的苏某某、王某夫妇控制20多名卖淫女从事色情服务。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期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丈夫王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5年8月,王某和苏某某夫妇两人承包星光灿烂娱乐有限公司五楼、六楼的包厢业务,管理营业性陪侍服务的女性,每月承包包厢的费用为4万元。两人在接受一些原公司从事营利性陪侍服务女性(俗称“坐平台”,主要陪客人喝酒、唱歌、跳舞等)的同时,又招聘了部分营利性陪侍服务的女性,共约20余人。
苏某某负责前来应聘的女性,并从中掌握自愿卖淫的女性,便于向嫖客推荐。
该夫妇两人在招聘营利性陪侍服务的女性时规定,应聘的每人交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保证金,按时上下班,每月完成5个包厢的任务,完不成或违反规定将被罚款,卖淫女“出台”?指外出卖淫 须汇报,否则予以开除。陪侍服务的女性上班须佩戴工号牌。每次坐“平台”或者“大台”所收取的现金须按10%的比例上交给王某。
在客人前来消费需要陪侍性服务时,苏某某负责安排陪侍的女性“试台”?即由客人挑选 ,也根据一些客人要求安排愿意从事卖淫的女性“出台”。王某则对上述人员进行考勤、收取陪侍服务的女性“坐台”的提成费等事项。
2006年9月底,合肥警方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一个大包厢里有20余名从事色情活动的女性,于是将苏某某、王某传唤归案。两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