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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持枪街头火并 儋州公审涉黑团伙8成员

发布日期: 2007-08-08  //www.110.com  
       在儋州市白马井一带,没有人不知道 “郑五爸”。他曾因打架斗殴,被收容审查3个月;也曾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2年;还曾因贩卖毒品,服刑2年。尽管一再被政法机关打击改造,但“郑五爸”似乎从没想悔过自新,而是变本加厉,逐渐成为白马井一霸。昨天上午,海南中院在儋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郑五爸”为首的涉黑团伙成员8人。

    据海南检察分院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许为家(另案处理)在白马井及周边地区先后纠集郑明瑶(外号“郑五爸”)、许壮彪、许壮伟和许忠林(已死亡)、许文明(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儋州白马井地区通过开设赌场、经营舞厅、收购鱼货等获取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住处、吃喝、钱物等,笼络组织成员听其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许为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3年,批捕在逃人员王小三逃亡到白马井后,拉拢许为家的手下林三侬(已死亡)、万明亮、许宁等人组成另一黑恶势力,与许为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生严重冲突。为对抗王小三团伙,许为家、郑明瑶、许壮彪、许壮伟等人缔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江湖盟约,商定将王小三赶出白马井地区。之后,许为家先后出资购买了枪支、炸药等,以暴力手段对王小三实施报复,蓄意制造了多起犯罪案件。期间,因慑于王小三的恶名,被告人郑明瑶、许壮彪、许壮伟等人跟随许为家被迫到昌江投靠姜贵山(另案处理)。

    1997年,王小三因拒捕被警方击毙。许为家团伙发生内讧,许壮彪、许壮伟被许为家及其手下打伤,先后离开。之后,郑明瑶、许壮彪、许壮伟又纠集许家后、许启良、许时光、林卓长和郭炳煌、董荣发 (均已判刑)以及许松阳 (另案处理)、许木标(服刑)等人组成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郑明瑶、许壮彪、许壮伟的指挥、策划下,在白马井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垄断鱼货市场、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钱财,危害社会。

    由于案情重大,本案明天将继续开庭审理。

    涉黑团伙公然持枪街头火并

    “郑五爸”一伙肆虐白马井

    杀人越货、街头火并,这些平时只能在警匪片中看到的镜头,就曾在儋州市白马井真实上演。用罪恶累累、罄竹难书来形容 “郑五爸”一伙的罪行,一点也不过份。

    炸发廊挥砍刀涉黑团伙称霸一方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年底,许为家对王小三指使林三侬、万明亮等人砸坏其看护的赌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12月24日,许为家指使许壮伟和许忠林、许文明制造炸药包,欲炸万明亮家的 “梦思”发廊和王小三朋友的 “金源”发廊。为迷惑他人,许为家特交待制造一个比较小的炸药包炸其朋友的 “凤雅”发廊,以免被人怀疑。次日凌晨3时许,许林忠、许壮彪、许文明各带一炸药包,分头前往上述3个发廊。许忠林、许壮彪到达后,分别将炸药包放在发廊门外引爆后逃离现场。许壮伟去到 “金源”发廊附近听见爆炸声,因害怕未引爆而逃离现场。

    尤为恶劣的是,上述两家发廊被炸时均有多人在里睡觉,幸无人员伤亡。

    1995年年底,许为家对林三侬、万明亮、许宁背叛自己始终怀恨在心,尤其对林三侬更加愤恨。同年11月3日晚,许为家听说许宁、万明亮等人在白马井吃夜宵时,以为林三侬也跟万明亮等人在一起,遂纠集郑明瑶、许壮彪和许忠林,准备打林三侬等人。当探知林三侬不与万明亮等人在一起后,许为家便决定自己不动手,而指使郑明瑶等人下手。许壮彪携带一把手枪,郑明瑶、许忠林各带一把砍刀。见到万明亮后,许壮彪朝天开了一枪,郑明瑶、许忠林冲上去对许宁、万明亮乱砍,导致两人轻伤。

    1997年年初,许为家多次寻找机会报复林三侬未果,指示许壮彪尽快实施。同年1月7日,许壮彪从家里拿出3把手枪及面罩,伙同 “狗佛”、许木助 (均在逃)窜到白马井。次日凌晨1时许,3人来到林三侬家附近,许壮彪等人拨弄窗户窥视屋内情况时被林三侬发现,林赶快关上大门。许壮彪等3人冲到林家大门前射击,其中一枪打中林三侬腹部。之后,3人匆匆逃离现场,林三侬被送往医院后救活。

    收鲍鱼搞运输涉黑团伙企图强买强卖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3年,许壮彪与鱼贩 “瘦二哥”商量,决定垄断白马井码头的鲍鱼生意。之后,许壮彪纠集许壮伟和许林芳、苏家丰、 “宝七” (均在逃)等人,多次窜到白马井码头威胁鱼贩,不准鱼贩收购鲍鱼。期间,鱼贩吴某、钟某等人不服,继续收购鲍鱼。许壮彪、许壮伟等人便指使他人打伤两人。之后,因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许壮彪等垄断鲍鱼生意未能得逞。为此,许壮伟对吴某怀恨在心。2004年7月31日下午,许壮伟又指使许家后、许时光等人手持木棍,在白马井市场再次殴打吴某。

    2005年年底,郑明瑶、许壮彪、许壮伟密谋垄断白马井码头的鱼货运输生意。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郑明瑶向许壮彪、许壮伟提议尽快找人殴打鱼货老板郭某,迫使其他鱼货老板将鱼货交给他们运输。并商定,由郑明瑶继续联系鱼货,许壮彪、许壮伟负责殴打郭某。11月13日,许壮伟、许家后、许启良、许松阳到许壮彪家吃晚饭后,许壮伟带领众人到海韵酒家附近守候,并带许家后到郭某的住处进行指认。当晚11时许,许壮伟发现郭某夫妇乘坐一辆三轮摩托车离开鱼店时,立即拨打许家后的手机。许家后接到电话后,与许松阳、许启良分别携带一把菜刀,蒙上面罩,直奔郭某住宅楼下等候。当郭某夫妇回到住处时,许家后冲上持刀砍中郭某的背部,郭某跑几步后摔倒在地。许家后、许松阳、许启良又持刀朝倒地的郭某身上乱砍。经法医鉴定,郭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买枪支藏枪支涉黑团伙持枪到处作恶

    检察机关指控,为对抗王小三团伙,1994年的一天,许为家交4000元给许壮彪、许壮伟到儋州市新州镇找何道明 (已病故)购买手枪。许壮彪、许壮伟骑摩托车到新州镇找到何道明家,何卖出两把仿造五四手枪。两人随后将枪带回白马井交给许为家,从此,许为家、许壮彪、许壮伟、许忠林等人轮流携带。

    1994年3月10日晚,许壮伟携带手枪在白马井二里巷口寻衅滋事时,被公安人员缴获。1997年1月7日,许壮彪携带手枪射伤林三侬后,交给他人收藏。2006年5月12日,公安人员将此枪缴获。

    1995年,投奔到昌江姜贵山处的许壮彪答应为其报复黄某,随后,姜在海口将一支仿造六四手枪和1万元人民币交给许壮彪。许壮彪接到该枪后,并未到昌江报复黄某,而将该枪带回家中藏放。同年的一天,许壮彪、郑明瑶2人追打万明亮、许宁时,用该枪朝天开了一枪。1996年10月,许壮彪将该枪交给许为家。1998年11月6日,该枪被公安机关缴获。

    1997年4月3日,林家壮 (另案处理)向王神佑和吴茂洪 (另案处理)提议去东方八所做鱼货生意,王、吴二人同意。次日上午8时,王神佑和林家壮先到八所明珠大酒店开房住下。林家壮向王神佑提议,叫吴茂洪搞一把军用手枪防身,王点头同意。当天下午,吴茂洪打电话叫人将一把五四手枪藏放在一个密码箱交给了林家壮。林家壮将该密码箱带回明珠宾馆房间时,王神佑看过该密码箱里的手枪后,叫林将该密码箱放在宾馆房间的衣柜里。4月18日晚,公安人员根据举报将王神佑等人抓获,缴获了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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