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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武装贩毒案毒枭欧阳坤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 2007-08-09  //www.110.com  

  广西新闻网柳州8月8日讯(通讯员秦付林)经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手制造建国以来柳州市最大的武装贩毒案大毒枭欧阳坤,8月6日被执行死刑,另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柳州市警方经过1年多的缜密侦查,在广西公安厅禁毒总队及桂林、东兴警方的配合下,2005年4月中旬成功打掉了一个特大武装贩毒团伙,抓获毒贩8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5107.3克、毒资300多万元、军用手枪和子弹及涉案高档汽车3辆。这是柳州市警方建国以来破获的最大宗武装贩卖毒品海洛因案。

  法院审判认定:被告欧阳坤(男,35岁,绰号“老大”、“大哥”)、莫文胜、黄锡愿、邓超、李胜涛、李忠谋、邓黄云、黄锡忠8人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另外,欧阳坤还被认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欧阳坤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18534克,邓超、李胜涛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11983克,黄锡愿、黄锡忠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4823克,邓黄云和李忠谋贩卖毒品海洛因分别为5167克和1700克。

  2006年3月23日,柳州市中院一审判决欧阳坤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莫文胜、黄锡愿、邓超也被判处死刑,其余4人被判无期徒刑。

  欧阳坤、莫文胜、黄锡愿、邓超等7被告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鉴于最高法院去年提出了“少杀慎杀”的相关政策,并于今年实施,于是,莫文胜、黄锡愿、邓超3人中,2人获改判为死缓、1人获改判为无期徒刑。

  而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终结,驳回了欧阳坤的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院核准,决定对欧阳坤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6日,柳州市中院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欧阳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柳州市第一例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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