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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23岁黑老大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 2007-08-11  //www.110.com  
  中新浙江网8月10日电 昨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在临海对包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3岁的“黑老大”包领被认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外,去年6月4日晚,在临海崇和门商城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被告人郑荣一审被判死刑。郑荣、汪庆撑、王洋、汪惟虎等10名被告人被认定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宣判在临海法院第一法庭进行。记者发现,与开庭审理时挤满了旁听人员相比,昨日下午的法庭相对显得比较冷清,只有数十人而已,包括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家属等。

  下午4时30分许,包领等22名被告人在武警和法警的押解下,鱼贯进入法庭,站成两排等待宣判。被告人包领与郑荣铐在一起,上身穿临海看守所的橙黄色号服,下身穿白色短裤,脚上则穿着一双拖鞋。记者注意到,法官开始宣判时,可能怕被判处死刑,包领显得比较紧张,满眶泪水。

  法院认定了被告人包领等人的37项罪案,包括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法院认为,被告人包领藐视国家法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首犯,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包领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起,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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