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对隆波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隆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名,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隆波伙同隆远江(在逃),纠集何世奎、尹友平、袁成铁等人先后在永川区周边乡镇开设流动赌场聚敛钱财,并逐步形成了以隆波为首,以周斌、陈祖全、罗礼军、李平、尹友平、王中涯、周永刚、袁成铁、何世奎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隆波直接领导、指挥上列骨干成员,部分骨干成员又分别带有各自成员。
2005年9月、2005年11月20日、2006年6月1日,以隆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威胁、利诱手段先后非法成立“永川市鲜菜批发联营小组”、“永川市城关鲜肉批发联营小组”、“永川市机砖行业自律协会”三个非法组织,并注册了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驱逐非该组织商贩,不许非该组织商贩在永川经营,从而非法垄断了永川蔬菜、猪肉、矸砖市场并获取非法暴利逾150万元。
为达到垄断的目的,隆波多次指使手下组织成员对影响其垄断经营的向XX、简XX等人进行殴打。2005年5月26日晚,组织成员王虎在永川空间站娱乐城与同在此玩耍的刘XX等人发生冲突,隆波遂召集手下王虎、“光光”、李平等人持砍刀在永青桥下将刘XX砍成重伤。2006年6月10日、17日,被告人何世奎和唐秀华受雇于罗义,邀约杨波、陈静、彭显成、张帮跃、蒋志强、张庆四、周泰宏、路广汉、陈昌宾(后8人均已被判刑)等11人至永兴排污水管厂,持二锤、钢管、砍刀将永兴排污水管厂生产的成品管道125根、柴油机一台砸毁。
永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隆波等13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采取暴利、威胁、利诱的手段,有组织地开展赌博、非法垄断市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遂分别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