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审查,2001年10月、11月,泰国的派蓬等人将两批海洛因先后从境外分别走私到广东省三水市、南海市,两批毒品共计约77千克。王祖光指使人提货,并将贩毒所得赃款汇给派蓬。
2002年1月,派蓬与缅甸毒贩邵思国等人密谋从缅甸走私海洛因到广东、香港等地贩卖。同年2月,邵思国等将大量海洛因砸碎加工成圆柱形,藏匿于13根柚木洞孔中,偷运入中国境内,随后指派许连科将藏有毒品的柚木运至广东。警方在云南将运毒车截获,缴获柚木中的海洛因约356.95千克。王祖光、许连科等人随后亦被抓获归案。
此案一、二审两被告均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王祖光、许连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和走私、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均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