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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6旬翁种植罂粟 被判半年刑处罚金1000元

发布日期: 2007-08-24  //www.110.com  
  本报安康讯(吴庆华 记者 吴琛)六旬老翁私自种植罂粟,终被判刑。8月20日,陕西省紫阳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曹用义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1000元。

  现年64岁的曹某在2006年正月探亲期间,发现远房亲戚有一枚干罂粟果实,为了泡酒治病,便将罂粟果实索要到手,回到家后将种子撒播

在自家田地里,当年成活了三株。2006年农历9月,曹某对收获的罂粟果实再次进行了播种,今年5月10日对成熟的罂粟进行了收割。5月16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曹某家中查获罂粟510株,果实460枚,在其田地里铲除罂粟苗61株。当日,曹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明知罂粟为毒品原植物,却公开种植,数量达571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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