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流转赌资近亿元,涉案被告28人———上海迄今为止最大的网络赌球案,日前由该市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房广立、郁正秋、孙烨等28名被告人犯赌博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
2006年3月开始,被告人房广立通过被告人孙烨介绍,从境外赌博网站代理人“阿涛”处获得赌博代理账号后,将之提供给被告人郁正秋,由郁发展下级代理人,孙负责为境外赌博网站代理人与房厂立之间结算赌账、交接赌资。郁正秋获取了赌博代理账号后,分别积极发展了吴晓庆、俞华清、王林等9人为其二级代理人,并由上述人员再发展各自的三级代理人后,招引他人参赌,然后从中分成抽头牟利,从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赌球犯罪体系。
2006年12月4日,警方接到一条举报信息:“一个酒吧里经常有人聚在一起看球、评球、赌球。”警方接报后,立即着手对此酒吧进行了搜查,并当场抓获正在赌球的两名嫌疑犯,缴获了赌球用的笔记本电脑。警方经过对笔记本电脑的分析,发现了这个赌球团伙的蛛丝马迹。原来被抓获的两名男子使用了多个账号登录境外的多家赌球网站,有赌球的嫌疑。
通过审讯,两名男子交代出自己的赌球代理身份:“我们在娱乐场所招揽赌徒,并使用自己手中的账号,对世界杯的每场球赛进行押注,之后根据球赛的结果结算输赢。”根据这条线索,警方顺藤摸瓜,在短短10天内就将该赌球团伙的28名代理一网打尽。直至2006年12月案发,房、郁、孙等人非法所得金额达到115万余元。
审理中,被告人郁正秋的辩护人认为,提出通过互联网设立多级代理的经营模式并非郁本人,赌博账号也不是郁提供,因此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孙烨的辩护人认为,孙只是受雇于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人“阿涛”,为“阿涛”与被告人房广立之间结算赌账,孙没有发展任何下级代理人,因此孙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主犯。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某、郁某、孙某等28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设立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郁取得境外赌博网站的赌博代理账号后,积极发展了二级代理人,其所起的主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被告人孙烨介绍房广立与境外赌博网站代理人相识,使房广立取得了赌博账号,后又为境外赌博网站代理人“阿涛”与房广立之间结算赌账、交接赌资,其行为对整个赌博网络的运行起到重要作用,故法院认定被告人房广立、郁正秋、孙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为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