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一起金融诈骗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判处蔡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查明,上海市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蔡羽伙同银行员工等人,采用伪造贷记凭证、支票、业务委托书等手法骗取四家企业存于银行的近1.4亿元资金,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
蔡羽现年43岁,担任上海市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2005年10月,蔡羽伙同某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客户经理韩巍、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黄英,由韩巍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江苏一家公司,诱使这家公司将1000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同年11月,韩巍持伪造的贷记凭证将1000万元划入蔡羽名下公司银行账户内。蔡羽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债务及向中间人支付高额息差,韩巍从中获得好处费1万余元。
此后,蔡羽又多次伙同韩巍、黄英,以及上海某银行客户经理李忠、上海市无业人员陈梁等人,采用类似的方式,将其他公司的款项划入自己公司名下。其中,上海某投资公司一次就被划出7900万余元,是蔡羽历次作案数额最大的一次。为便于实施犯罪,陈梁先后找人私刻了银行公章、业务章、存款专用章、转讫章及被害企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等20余枚印章。
2006年5月,蔡羽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蔡羽等人采用伪造贷记凭证、业务委托书、支票的方法骗取四家企业存于银行内的近1.4亿元资金,其行为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此外,陈梁还指使他人私刻银行、企业印章,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法院除判处蔡羽死缓外,还判处李忠、陈梁、韩巍无期徒刑,判处黄英有期徒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