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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营业员盗取纪念金币获刑6年

发布日期: 2007-09-10  //www.110.com  
    通讯员黄懿清 记者胡晓玲

  晚报讯 专柜女营业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各种金银纪念币,价值39万余元。

  近日,卢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2006年3月20日至8月6日,许某在老凤祥银楼徐家汇分号担任一文化艺术品公司派驻专柜营业员期间,利用负责销售、保管金银纪念币商品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盗取“金套猫”、“金猫”、“申博金”、“银猫”等各种金银纪念币商品共计67件,合计价值398180元,事后,她将金银纪念币低价销赃或典当,所得赃款用于赌博等个人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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