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今年35岁,高中文化,在中山区开了一家网吧。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与叶某(目前已经判刑)合伙经营网吧后,2004年1月,两人感觉赌场非常挣钱,决定利用网吧做掩护,开一家赌场。
二人将网吧的地下室辟了出来,装修后购置了一些赌具,但因为赌博工具陈旧,吸引不了赌客的兴趣,生意变得非常清淡,二人经营一段时间被迫停业。2005年12月中旬,李某决定出资更换赌博工具。
这次,他购买了18台“百家乐机”、2台“运动乐园机”、1台“轮盘赌”,为了赌客交钱方便,他还购置了一台“银行”刷卡机,到这里来玩的赌客既可以持现金消费,也可以刷卡结账。
重新改造后的赌场生意一下子就火了起来。据警方调查,从2005年12月中旬到2006年1月30日,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赌场吸纳的赌资已经达到了2.8万元。李某随后将赌场转兑给刘某(目前已判刑)经营。
2006年3月10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李某的网吧进行了清查,先后将涉案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