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归还在港澳欠下的巨额赌债,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在两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639.5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胡建平有期徒刑15年。
胡建平现年43岁,自2001年11月起担任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04年至2006年1月的这段时间内,胡建平沉迷赌博,先后数十次前往港、澳地区豪赌,累积欠下赌债上千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和12月6日,胡建平将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开具的金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的两张银行本票交由两家并无业务往来的公司,用于套取现金。
2004年10月,胡建平向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后分两次将公司50.5万元公款用于归还借款,其中5000元用于支付利息。
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间,胡建平利用手中所握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权以及公司资金进出全凭自己“一支笔”的职务便利,频频将公司公款挪用以归还赌债、套取现金,总计金额1639.5万元。至案发,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