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去年8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奥某采用体内藏毒的方法,携带毒品海洛因677.76克,乘坐IR802航班从伊朗首都德黑兰抵达北京,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奥某违反我国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毒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其走私毒品海洛因的数量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奥某是受人指使参与犯罪,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奥某将在我国服刑。如遇减刑,将在服刑期满后送到机场驱逐出境,不准再进入中国。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