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法院于当日依法对原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23名被告分别被宣判,其中徐凤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子徐伟犯故意杀人罪等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徐凤山,捕前系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市工会主席。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7月2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批准逮捕。被告人徐伟,系徐凤山长子,捕前系榆树市热力公司副经理。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05年6月1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7月8日被逮捕。
吉林警方事前调查发现,徐伟在徐凤山的包庇纵容下,组织黑社会团伙,在榆树市称霸一方。徐伟提供枪支,组织、策划、指挥团伙成员枪杀刘民。徐伟还指使团伙成员报复伤害致死榆树市恩育乡党委书记周凤杰。公安机关立案后,共抓获了数十名犯罪团伙成员,收缴非法枪支7支,缴获高级轿车7辆。
法院认定徐凤山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徐伟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死刑。其他21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