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大连男子李某通过QQ聊天结识网友“心如水”。对方自称是一名女子,因传销被骗到山东,急需帮助。一向比较热心的李某开始关心起对方,随后李某向对方要了银行账户号,给对方汇去了200元。李某本是一片好心,没想到由此却被对方利用,跌入了诈骗的陷阱中。
原来网名“心如水”的网友是30岁的吉林男子王东洋。他冒充女子身份骗得李某同情,李某给他汇了200元后,王东洋发现李某有钱,并且心地善良,于是他决定继续在李某身上骗钱。
从去年10月4日到今年4月6日期间,王东洋又先后用“一个人”、“紫嫣”、“谁能帮我”等网络昵称,编造女性身份,以“没钱回家”、“被抢劫了”、“被男友以裸照相威胁”等理由,先后40多次骗得李某总计158840元。
李某发现上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19日王东洋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
日前,沙河口区法院审理认为,王东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