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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瑞狮等17人提出上诉有下文

发布日期: 2007-10-06  //www.110.com  
本报讯 7月20日本报B01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一审被判20年》为题,对盘踞在新会区10年之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区瑞狮,以及其26名手下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8个月一案作出相关报道。一审判决后,区瑞狮等17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区瑞狮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一审判决之后,区瑞狮及其手下26人在法定期限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区瑞狮纠集聂球定、刘炽伟等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上诉人区瑞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聂球定、刘炽伟等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梁日星、梁国富等人不同程度地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江门市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区瑞狮、聂球定、刘炽伟等17人的上诉意见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近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江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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