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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江苏分别宣判两起涉黑案件

发布日期: 2007-10-10  //www.110.com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今天,河北江苏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乔新、岑本玉等一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河北省保定市乔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被告人17名。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乔新先后纠集两劳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乔新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建辉、许涛、张秀彬、常彬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在乔新的领导、授意、指使下,为乔新及该组织的利益,在保定市区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该组织成员连续作案14起,致3人重伤(其中致1人2次重伤)、3人轻伤,偷逃税款336724元,毁坏财物价值36000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2007年4月1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乔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王建辉、许涛、常彬、张秀彬等四名被告人因分别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本案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宣判后,乔新等人提出上诉。河北高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无锡市岑本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涉及被告人8名。2002年10月至2004年底,岑本玉先后指使被告人周爱斌、梁经科等人到冯国兴在昆山的屠宰场“看场子”。2004年6月被告人姚广德刑满释放后,又与岑本玉等人纠集在一起,大肆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和无业人员,该组织人数较多,且主要人员稳定,组织结构严密。该组织部分人员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部分人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成员生活及组织活动的需要。被告人姚广德曾以海鲜馆开张为名,向刘潭市场的经营户发放请帖,借机敛财、张扬名声;被告人姚广德、黄明骏与田星等人在刘潭市场向经营户收取“管理费”、“保护费”,并且控制部分市场的蔬菜、水产经营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周爱斌等人通过控制无锡市北塘区猪肉批发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及其成员除进行违法活动外,还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并致1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7年2月2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岑本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广德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本案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岑本玉等人提出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法院系统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了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该院于不久前专门组织召开了打黑除恶审判工作座谈会。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全国各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并将以不断提升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等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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